大六壬斷案疏正|§宅墓02·005|叶助教占宅

叶助教戊午生五十一岁,占宅。戊申年正月辛卯日,子将未时。

邵先生曰:此课支来就干,为干所制,名曰“赘婿”。太岁入宅克宅,宅来就人,又被人克,六年中家破屋拆,遂成墓地,必葬尊长在内。六年之前,四分五裂,门户分张,主外姓或还俗僧人入挠,遂宅破矣。

盖末传丑为辛日之墓神,临太岁上;太岁为其所墓,遂来宅上而克宅;宅被克,走回日上,又为日所克,宅既不留,屋何存立?又自身上发传入宅,又逢太岁来加;又太岁上见今日之墓神丑,丑土生申金,是申金之尊长,庚辛墓于丑,是尊长葬埋之处。卯数六,故不出六年。申为僧,辛与申同类,还俗僧也。(或乙酉见辛卯,或辛酉见乙酉,皆系还俗僧。乙为沙门,辛为僧舍也。)卯上见元武,故主门户分张。

后癸丑年其叔死,遂殡于内。叔有三子,一子为僧,还族归分家产。助教不肯,经官断定,作诸子分家。与叔共五子,助教亦得一分,作六分分矣,戊申至癸丑乃六年。当年又死一男一女,乃太岁克宅故也。其经官者,亦太岁入宅克宅也。

【评疏】

如所周知,课传的形成端视月将加时的铁则。而如何宏观地把握课传生克往来的互动关系,则取决于断课的主体人。邵公此

案,就合理地诠释了课传互动关系,虚拟了未来六年中,即将发生在叶助教家里的变迁。现在,我将循着邵公的思路,以“理气归象论”为切入点,为读者作一番浅近的解构。

《六壬心镜》云:“赘婿日干加克辰,辰来加日制其身”,此占正合,盖日为尊,辰为卑,辰加于日而受克,如人之入赘妻家,不由自主。此乃大局。

壬占发用因循克则触机的原理,此课以卯受地盘辛干之克,触机发用,并无例外。所不同者,乃另就支上申金太岁不甘丑墓,起而克支这一“动机”,动态模拟了“太岁入宅克宅,宅来就人”这一意象。《太岁歌》云:“太岁当头立,诸神不敢当。若无官事扰,必定见凶丧”。由此推断,这位助教家的宅运伏有隐患。

支神卯木既畏申克,遂“走回日上”。卯者,宅主也;临干作日财,乃我之财也。今被下贼发用,传归于支,事必发于外,而害生乎内。这就直接导致了“宅既不留,屋何存立”严重后果。

戊中年占,叶助教戊午年二月十三日寅时生人,邵公行年时有按生日换算者,则行年或尚在乙卯,适与发用同被岁克;兼课得赘婿,身不由己,乃不得已而动之。又回环格,不利变动、释散,终成凶咎。

且申者,僧也,作日之同类,乃兄弟也;由外事门退归宅上,合《毕法赋》“彼求我事干传支”之论,“主外姓或还俗僧人入挠,遂宅破矣”。“其经官者,亦太岁入宅克宅也”。经官而不允,因卯财乘武作闭口故也。卯数六,一主宅产均分六份,还俗僧亦得一份;二者,埋下了“六年中家破屋拆”的祸殃根。

此间爱圅按称辛酉见乙酉、辛酉见辛卯为还俗僧,揣其意,或以乙寄辰、辛寄戌,有寺庙宫观之象,卯、酉门户上见冲,是寺观中不容此僧道,当还俗也。其说失之迂曲,何如原断申(僧)自外传内来得直捷,姑辨之以明其自然与牵强之别。

最后论末传,末传丑作日墓与父母,“是尊长葬埋之处”;癸

丑年,叶行年到酉,上见功曹乘常,孝服发动;应叔死者,同类申上传出,是兄弟之尊长故也。更日墓居支阴,死后殡于宅基内。戊申至癸丑,全六年之应。

此占结局凄凉,良可叹也!或申金不作太岁,行年不与卯并,亦不至这付惨淡光景了。

课体课格:重审 斫轮 赘婿 回环 不备 励德 (寅作贵人)
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ixssu.com/blog/da005/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 国学术数网(www.ixssu.com)-周易,大六壬,奇门遁甲,梅花易数,紫微斗数,风水,星像自学入门基础资料免费下载~

0

评论0

请先

温馨提示:注册即可免费下载本站整站书籍资源 ,☆收藏书签❤每天更新☆ 如网盘链接失效,请向客服反馈处理 QQ:3013404820!!
显示验证码
没有账号? 注册  忘记密码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