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六壬斷案疏正|§宅墓02·017|何丞务占宅

何丞务丁巳生五十三岁,占宅。己酉年二月戊子日,戌将巳时。

(爱圅得古本作丁未生六十二岁,盖未交生日故也。)

邵先生曰:此课日往加辰,是人广而宅狭也。宅上发用,传出日上,是宅居不得许多人而后出也。末传归第二课,又见宅不纳人。然非宅克人,是人多欲自出也。若移出各人自为活计,将因太阴扰动而兴词讼,(太阴乘卯为今日鬼,故就卯上论之,在未传,故至十三年后。)十三年后见之。后人财亦兴旺。何居祖宅,宅窄人众,此是日来加宅,相逼又作破碎也。

本年十一月移出店房居住,自做经营,(亦应初传巳为店业,妙!妙!)前原是兄嫂掌家,后十三年,岁在甲子,果因家财争讼。是以加子,人宅相克也。巳四、子九,并成十三年也。其壬戌年有卯制,故不动;癸亥年天罡压之,亦不动。甲子年人宅相逼,所以至此方争也。讼起于甲子之春,至乙丑四月方止,宅上见禄神,尚自兴旺,人财尚可旺发也。

【评疏】

此占首句看似费解,其实懂得理气归象,又会觉得邵公断语

无一字不在情理之中。课以干加辰,乱首发用,刚日占支阴不备,邵公因以“宅上发用,传出日上”一语概括全课传用,不愧为大宗师手笔。日加支发用,支传归日上而生日,与《毕法赋》“眷属丰盈居狭宅”相符,故曰“日往加辰,是人广而宅狭也"。末传干阴卯木与子相刑,故云:“末传归第二课,又见宅不纳人”。

邵公断语,环环相扣,字字珠玑。戊子日巳加子,不作宅克人论。干为人,由支上传出,主“人多欲自出也”。巳为店,故迁居于店房,自己经营。课传应验到这种程度,不得不令人拍案叫绝,难怪爱函氏在按语中连呼“妙!妙!”其实,爱函氏还忽略了第三个“妙”移居店房期应为建子的十一月,与巳火受克发用的理气吻合。

《毕法》云:“权摄不正禄临支”,此占德禄临宅,正合。宅阴戌土乃干之同类,可视为兄嫂,原来合居时,兄嫂掌家。末传卯乘太阴克干,谓之“太阴扰动”。原注据用爻巳四、子九推论十三年后兴讼之断,姑许之。十三年后为壬戊年,戌为卯制,无虞;至癸亥年,朱雀闭口,又为天罡所墓,亦不动。第十五年甲子,子、巳“相逼又作破碎”,子为日财,因财争讼。好在财上见干禄,尚不至影响宅运的兴旺。

课体课格:重审 铸印 乘轩 乱首 不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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